昨日,省财政厅下发通知,将提高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。
据了解,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,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。其中,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;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50元;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(其中,现金不低于每人每年5800元),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(其中,现金不低于每人每年5300元)。
我省要求各地根据新标准,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,确保低保和五保供养金按时发放。目前,省上已下拨各市县2015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4.45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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